合同编号:_
发包人(全称):
承包人(全称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北京市绿化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一、工程概况
工程名称:
工程地点:
工程内容:(包括绿化种植、园林小品、园路铺装、水景工程等)
资金来源:
二、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
承包范围: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园林绿化工程内容。
承包方式:乙方包工、包料、包质量、包安全、包工期、包养护(养护期个月)。
三、合同工期
开工日期:年_月日
竣工日期:年月日
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:_天。
四、质量标准
工程质量标准:□合格 □优良 □其他:。
植物成活率要求:乔木成活率≥95%,灌木及草坪成活率≥98%(或按设计及北京市相关标准执行)。
五、合同价款
合同总价(大写):元整(¥元)。
其中:苗木费元,土方工程元,铺装工程元,附属设施元,其他费用元。
六、组成合同的文件
- 本合同协议书;2. 中标通知书(如有);3. 投标书及其附件;4. 本合同专用条款;5. 本合同通用条款;6. 施工图纸;7. 工程量清单;8.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、变更等书面协议。
七、发包人工作
- 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,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。
- 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,提供施工用水、用电接驳点。
-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,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。
- 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(如有)。
八、承包人工作
- 按图纸和规范组织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、安全、工期。
-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,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。
- 负责苗木采购、运输、栽植及养护期内管理,保证成活率。
- 遵守北京市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规定,做好现场扬尘、渣土管理,及时清运垃圾。
- 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,整理竣工资料。
九、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
- 苗木、材料由承包人采购,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质量标准,并提供检疫证明(苗木)。
- 重要材料进场须经监理(或发包人)验收,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。
十、工程变更与签证
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,按实调整并办理现场签证,作为结算依据。
十一、工程款支付
- 预付款: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%,计元。
- 进度款:按月(或按形象进度)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%。
- 竣工结算款: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%,留%作为质量保证金,养护期(个月)满且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。
十二、竣工验收与养护
- 工程竣工后,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,发包人收到后日内组织验收。
- 验收依据:施工图纸、工程量清单、国家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。
- 养护期内,承包人负责修剪、浇水、施肥、病虫害防治及补植,确保植物正常生长。
十三、违约责任
-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,按应付款的%/日支付违约金。
- 承包人工期延误,按合同价款的%/日支付违约金,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%。
-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成活率不达标,承包人负责返工或补植,费用自理。
十四、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(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)。
十五、其他
- 本合同一式份,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签订补充协议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- 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详见附件。
发包人(公章):_ 承包人(公章):
地址: 地址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电话: 电话:
开户银行: 开户银行:
账号: 账号:
邮政编码: 邮政编码:
签订时间:年月日 签订时间:年月_日